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十八条 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十八条 城市河道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