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条

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条 编制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有关城市河道规划应当保障城市河道的防汛排涝、蓄水调配水、通航、水体通畅等基本功能,满足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景观、水环境生态综合整治的需要,实现城市河道流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的目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8-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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