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第十九条 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第十九条 在本市行驶或者使用的机动车、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8-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