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三十三条 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三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发掘和整理,建立大运河传统民俗档案,组织大运河传统节庆活动,保护大运河传统文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