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三十一条 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三十一条 大运河遗产的利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持续、效用的原则,在有效保护其真实性、完整性的前提下,维持和延续其水利、航运、游憩等功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