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三十一条

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三十一条 大运河遗产的利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持续、效用的原则,在有效保护其真实性、完整性的前提下,维持和延续其水利、航运、游憩等功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