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三十条

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三十条 大运河遗产保护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大运河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的展示与传播工作,增进公众对大运河遗产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众对大运河遗产的尊重和保护意识。
大运河遗产保护机构应当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与大运河遗产保护相关的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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