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二十九条 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二十九条 大运河遗产综合保护部门应当建立大运河遗产监测预警系统,编制遗产保护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发生危及大运河遗产安全事件,或者发现大运河遗产存在安全隐患的,大运河遗产综合保护部门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