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城市管理、水行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对大运河遗产河道淤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组织清淤疏浚,清除影响水质的浮泥,减少水底泥污染物释放。
城市管理、水行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组织大运河遗产河道保洁。
城市管理、水行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组织大运河遗产河道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