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 第二十二条 学龄前儿童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常规健康检查合格,并经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后方可办理入园手续。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每年组织在园儿童体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