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 第二十二条 学龄前儿童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常规健康检查合格,并经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后方可办理入园手续。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每年组织在园儿童体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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