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化解行业矛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