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营资质 · 第一节 巡游出租车
第八条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一节 巡游出租车 第八条 市和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采用以服务质量、经营规模等内容作为竞标条件的招标方式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配置巡游出租车车辆经营权(以下简称车辆经营权)。
车辆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具体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车辆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具体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