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服务 · 第二节 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

第三十条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服务 第二节 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 第三十条 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于经营的车辆依法取得巡游出租车运输证;
(二)从事服务的驾驶员依法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按照规定办理注册,取得服务监督卡;
(三)车容车貌符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
(四)保持计程计价设备完好,按照规定申请检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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