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服务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条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服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条 乘客要求前往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或者终止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