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服务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服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