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施工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施工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满足施工安全规范要求。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施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0-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