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许可与备案
第十三条
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许可与备案 第十三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其他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的,应当报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许可与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设置其他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的,应当报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许可与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