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许可与备案 第十四条 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许可与备案 第十四条 在市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