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 第二十八条 杭州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 第二十八条 本市在区域开发中应当统筹考虑城乡居民的休闲度假需求,逐步增加绿地公园、休闲广场等公共休闲空间的供给,建设沿江(河)、环湖、依山生态慢行系统,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休闲空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