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 第二十六条 车站、码头、机场、旅游区(点)及其他城市主要旅游设施,应当设置多国语言的标识标牌,其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车站、码头、机场、宾馆酒店、旅游区(点)等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和维护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特殊社会成员安全旅行和正常使用提供便利。
有关部门应当在上述区域推进公共卫生设施及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无线局域网络覆盖。
车站、码头、机场、宾馆酒店、旅游区(点)等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和维护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特殊社会成员安全旅行和正常使用提供便利。
有关部门应当在上述区域推进公共卫生设施及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无线局域网络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