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军用船舶之间、公安船舶之间和渔船之间发生水上交通事故,不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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