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通航水域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均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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