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章 调解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章 调解 第二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在查明水上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确定事故造成的损害情况后,可以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海事管理机构在调解时要求当事人提供经济担保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经济担保。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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