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章 责任认定

第十七条

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章 责任认定 第十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在查明水上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或操作过失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违章行为或操作过失在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在事故中应负的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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