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章 现场处理 第十五条 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章 现场处理 第十五条 发生火灾或者爆炸的水上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除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接受调查外,还应报告公安部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