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章 现场处理

第十三条

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章 现场处理 第十三条 医疗单位应及时抢救治疗水上交通事故的伤者,并如实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医疗诊断的证明。
对海事管理机构决定存放的尸体,殡葬单位应当接受存放。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协助上述单位收回抢救治疗费用和尸体存放费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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