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本市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在保障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前提下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