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三十五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三十五条 受援人应当向法律援助人员如实陈述案件情况,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证据材料,协助法律援助人员调查案件事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