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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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平等享受法律保护,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务院《法律...
第二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
第三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四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五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机制,...
第六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适当地点设立法律援助站点,方便援助对象就近获得法律援助。
第七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建...
第八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条例实施法律援助,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鼓励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高等院校利用自身资源,为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群...
第十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者终止办理法律援助事...
第二章 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
第三章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方式
第十二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章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符合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
(二)申请事项...
第十三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章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方式 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审查经济状况:
(一)患有重大疾病的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军人、军...
第十四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章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方式 第十四条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
第十五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章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方式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十六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章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方式 第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
第十七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章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方式 第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
第十八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章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方式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的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第十九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章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方式 第十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予以法律援助的案件,可以指定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
第二十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章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方式 第二十条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三)民事诉...
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二十一条 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受...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 多个法律援助机构都有权管辖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因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市...
第二十三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二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以及咨询服务电话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二十四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具有下列证件或者证明材料之一的,无需提交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资料:
(一)城乡居民最...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二十六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
第二十七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二十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
第二十八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事项已经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就同一事项依同一理由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
第二十九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再进行审查:
(一)距时效期间或者法定期限届满不足...
第三十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三十条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
第三十一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三十一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或者自收到通知辩护公函、通知代理公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律服...
第三十二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三十二条 同一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为受援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不同的法律服务机构承办。
第三十三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于应当通知辩护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第三十四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三十四条 法律援助过程中,受援人有权了解本案进展情况。
法律援助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受援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第三十五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三十五条 受援人应当向法律援助人员如实陈述案件情况,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证据材料,协助法律援助人员调查案件事实。
第三十六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三十六条 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需要调阅、查询、复制有关材料的,经出具法律援助机构的有关证明,有关单位应当...
第三十七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案件依法终止办...
第三十八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三十八条 法律服务机构或者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在援助事项办结后十五日内,向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归档材料。法律援助...
第三十九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三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法律援助申请人也有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