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章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方式 第十九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章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方式 第十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予以法律援助的案件,可以指定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