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鼓励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高等院校利用自身资源,为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社会组织和高等院校开展的无偿法律服务活动,应当接受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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