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二十三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的程序 第二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以及咨询服务电话等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