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适当地点设立法律援助站点,方便援助对象就近获得法律援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