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适当地点设立法律援助站点,方便援助对象就近获得法律援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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