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统称燃气主管部门。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对执法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