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五章 生态文化

第三十七条

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五章 生态文化 第三十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社区、学校、医院、宾馆、家庭等开展生态文明实践,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基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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