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五章 生态文化

第三十八条

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五章 生态文化 第三十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强化民用建筑节能,逐步提高节能建筑比例。
新建政府投资建筑项目、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项目等,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相应标准进行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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