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坚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坚持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坚持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