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五章 生态文化 第四十一条 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五章 生态文化 第四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再生产品,减少一次性产品使用,加快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模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