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五章 生态文化

第四十二条

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五章 生态文化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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