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四十五条 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四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对公众可能产生安全影响的建设项目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卫生防护距离的监管,并公开相关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