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四十六条 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四十六条 依法纳入信息公开范围的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及时公开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息。鼓励其他企业采用年度报告等形式,通过网站平台、当地媒体等途径,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