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五十条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六章 促进措施 第五十条 鼓励企业开发生活垃圾就地处置、集中处置和再生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组织评估、试点应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