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四十九条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 第四十九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改善补偿制度。生活垃圾处理输出的行政区域应当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输入的行政区域支付补偿费用,用于对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管理服务以及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所在地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