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信息化系统,采集、统计、分析电梯故障等有关数据,开展电梯全生命周期大数据风险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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