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生产和经营

第十五条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生产和经营 第十五条 新安装的乘客电梯,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安装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等功能的智慧电梯系统,按照规定配备统一接口,并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放。
鼓励在用电梯安装智慧电梯系统。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可以使用智慧电梯系统对电梯运行情况实施实时监控和远程监测。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乘客的个人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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