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生产和经营
第十六条
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生产和经营 第十六条 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在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完成电梯轿厢和井道通信信号覆盖。
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电梯轿厢和井道通信信号覆盖工作。
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电梯轿厢和井道通信信号覆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