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第五条

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领导。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气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8-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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