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 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 鼓励和扶持科技工作者从事科普作品创作、产品研发、文化创新,科普成果作为科技工作者相应工作业绩考核的依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