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四条 科技场馆、科技活动中心和科普教育基地应当通过展览、讲座和互动参与等形式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促进公众对科学技术发展的了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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