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当协助政府推动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指导社会科学类学术团体开展科普活动,扶持科普作品创作,传播社会科学知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