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立法条例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五条

杭州市立法条例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有关内容与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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